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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设备的法律权属资料情况调查:
机器设备评估与其法律权属状况有着密切关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了解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并予以必要关注。要了解的权属资料情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情况、租赁情况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向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或其他当事方收集机器设备的权属资料。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由于机器设备不同于不动产,除车辆、船舶等特殊的机器设备,大部分机器设备一般没有产权证明文件来证明其法律权属。因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一般会要求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或其他当事方对机器设备的权属作出承诺。同时,也应对机器设备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
在报告中对法律权属的披露也不意味着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权属作出保证。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如果知道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虚假法律权属资料,则不得承接该项评估业务。
2、机器设备清核实的方法:清查核实一般可以采用逐项调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
机器设备评估,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评估实践中,对于数量较大的机器设备,当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通过对样本的调查,可以推断整体设备的状态时,可以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用抽样调查,需要根据具体观察到的评估对象状况,对所抽取样本以外的机器设备进行一定的假设和推断。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了解用抽样调方式的局限性,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当对抽样风险进行测算。同时,也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的披露。此外,如果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